一直以来,开征遗产税都有支持和反对的两种观点。而近期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建议,虽然目前遗产税开征条件尚不成熟,但不妨在条件较为完善的个别发达城市择机试点。
阻力
著名学者厉以宁是认为开征遗产税短期很难实现的代表之一。
厉以宁反对遗产税的主要理由是:西方遗产税的对象是富翁、老年人,而现在中国的老人都不富裕,财富掌握在年轻一代手上,一旦征税,后果就是让他们把资产转移到国外,国家根本收不到钱;另外一个情况是,中国还有不少大家庭生活在一起,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开征遗产税”之前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比如确定合适的税率起征点。
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会长杨卫华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必要性和可能性之间有差距,马上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具备。开征财产税会触动富人阶层的利益,他们会动用手中的权力和工具反对遗产税。遗产税不覆盖中低收入者,低收入者还会通过政府对富人财产征收的回馈得到实惠。要防止富人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对外投资等应通过相关法律严格登记。
杨卫华举例说,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还不规范,财产在家庭成员中的归属界定、登记很模糊,没有划分清楚。比如说父母为子女买房归在子女名下,而严格讲这属于一种财产转移或继承,但继承法的一些规定还不太细致。
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丁芸则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需要健全财产申报制度,政府只有了解了财产情况才能进行遗产税征收,财产价值的评估能力也需要增强。发达国家收入透明,个人信用高,政府掌握的信息比较全面,开征起来更公平一些。现在政府对个人财产掌握不清楚,对财产申报是否属实也缺乏鉴定。要建立起相关程序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充分地调研、测算、设计。”
好处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认为,征收遗产税能够稳定地方财力来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中国如果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此项收入就能达到2000亿元。
丁芸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财产税完善的角度看,遗产税是财产税的重要一环。如跨境遗产继承,中国没有开征遗产税,而国外有,则会造成资产外溢。按国际惯例,劳动收入一般采用较低的税负,而对于非劳动的继承采用较高的税负,以鼓励勤劳致富创造财富。
“有遗产税,富人更多的钱会用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利于人们接受共同富裕的理念,也利于鼓励年青一代勤劳致富、科学经营,而不是食利心态。对靠权利寻租获得财产的人来说,开征遗产税不但会令其非法所得缩水,且财产来历也将受到追查,利于遏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遗产税利于核定富有阶层的资产,能间接起到财产公示的作用。中国人有养子防老的观念,财产多转于后代,对后代有竞争力的成长和促进社会整体进步不利。”杨卫华说。
而现实的许多研究结果也表明:一个人继承的遗产越多,工作越少,越容易懒惰。
据《羊城晚报》日前透露的消息,2011年11月16日,美国近140名富豪请求国会向他们多征税。这名义上是为国家考虑,其实也是为自己的后代考虑,西方国家的富人不想给自己的后代留下过多的财产,就是担心孩子坐吃山空,成了纨绔子弟。
各国遗产税率
根据相关媒体提供的数据。美国现行税法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18%,最高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调高到45%。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日元为55%。200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为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可择机试点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我们已经有对财产征税的经验,如车船税、房产税等;国际上也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杨卫华主张,设定免征额后,开征总额遗产税,跟继承者多少脱离关系,中国家庭子女较少,每家生育两个子女最利于推行一些流行的经济理念。遗产税需要着手进行相关调查筹划,可以在如深圳这种收入较高、条件完善的地区率先以较低税率进行试点。
针对来自高收入者因私利受损而反对遗产税的阻力,丁芸表示,需要大力宣传讲明开征的目的,提高人们的自觉性,弱化抵触情绪。很多国家遗产税政策不断变化,都是根据时局而做调整,所以中国不能照搬他人,应根据自己发展的过程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