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人大回复税收立法权回归:将上报人大财经委

2013-7-3 8:43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昨日晚间在微博上透露,两会期间她提出的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384号议案,当日接到全国人大预算委函复,函复对议案精神表示肯定,但回避了议案最关键两点,即终止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和此后税收由人大立法。

  赵冬苓表示:“本人已就此请教税收专家,将再次表达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强烈呼吁,履行代表之责。请继续关注384号议案!”

  赵冬苓称,函复上表示这是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初步答复,将征求她的意见后再上报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函复不是最后答复”。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是否终止授权,需要人大常委会决定,预算工委无法决定,明确答案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同时还要考虑如何与现行政策相衔接等问题。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是大势所趋,更是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

  今年两会期间,赵冬苓提出税收立法权收回全国人大的建议,并发出号召征集联署。“目前只有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其他的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来规定,我觉得这样不合适。税收关系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全国人大将大部分征税权授予国务院已将近30年,是时候收回了。”赵冬苓当时说。

  3月9日,赵冬苓比预定时间提前一天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上交大会议案组,联署代表共32名。

  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等学者认为,在法治国家,税收法定原则有利于约束征税机关的公权力、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可以说是税法领域的“帝王原则”情况。

  学者认为,尽管我国有些税种仍在完善过程中,不适合立刻收回人大立法,但是一些已经成熟的税种应该由人大立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