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厅出台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 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 有利于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改革的相互协调和深入发展。
一是明确了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省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上缴省财政专户,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审批使用。
二是规范了国有资产收入的缴库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资产收入后须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及时填制《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款,同时区分不同收入来源,使用相应的政府收入科目。
三是完善了国有资产收入的使用程序。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缴入国库的资产收入按照部门预算编报、审批程序执行;事业单位使用缴入财政专户的资产收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国有资产收入原则上用于收入上缴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新增资产配置。
四是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入。必须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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