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9.64%
在全省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上了解到,“十一五”前4年,山东济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9.64%,完成“十一五”计划进度的83.59%。其中,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58%,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9.28%,完成了省里下达的责任目标。
今年以来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持续反弹。一季度全市万元GDP能耗上升3.41%,二季度全市规模能源消耗总量达到1141万吨标准煤,较去年同期增长17.7%.针对这种情况,为完成“十一五”计划,济宁提出“五个到位”——目标落实要到位、源头治理要到位、预警调控要到位、执法监管要到位、督查考核要到位来制约万元GDP能耗的反弹。
济宁将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市政府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的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各县市区将逐一明确完成时限,对落后产能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拆除任务;不能拆除淘汰的,将先行关停,年底前拆除。济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信贷、用地及水、电等要素供应。同时,实施10大节能工程,推广50项节能环保新产品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绿色照明等新能源。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新上项目坚持用能 “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做到“增产不增能”。加紧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集中扶持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拳头产品,靠壮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来促进节能降耗。
根据下半年万元GDP能耗完成情况,济宁对部分耗能高、效益差、贡献少的企业依次实施拉闸限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对出现能耗异动、产品能耗超过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用能控制在合理范围,达到科学调度、合理用能的目的。
另外,济宁将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和单位,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停。对违反政策为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以及“两高”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发放贷款、提供优惠电价、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完不成节能任务目标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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