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销售网点代垫家电补贴资金工作进展顺利
为切实把家电下乡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更加方便农民消费者申领家电补贴资金,加快兑付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9]455号)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10年开始实施,2月份为试点期,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选择2个以上条件较好的销售网点作为试点,4月份全面推开,实行所有符合条件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全部实行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具体代垫补贴程序是:农民到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网点负责审核农民的身份及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符合条件的,商家先直接垫付补贴资金给购买人,然后商家定期与财政所进行结算。
截至6月30日,全市已实行代垫补贴资金工作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达212个,销售网点遍布全市各个乡镇。通过实行商家代垫补贴资金的办法,不仅加快了资金的兑付速度,使广大农民更快、更简便地领取补贴资金,而且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购买热情,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家电下乡带来的实惠。同时,各级财政、经信部门十分重视加强销售网点兑付补贴资金工作的监管,在积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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