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于8月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近日,自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发[2010]15号),决定对我市现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均执行每月780元(每日35.9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执行每小时8.2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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