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实行配建廉租住房政策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要求,伊宁市实行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中按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政策,目前首批88套、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配建工作已正式启动。其中:伊宁市易和澜庭和都市田园各配建12套,西花坛雅居配建24套,世纪名门配建40套。为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伊宁市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配建工作。
一是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由市住房保障办代表政府同建设单位签订廉租配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是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的范围内。具体户型及各类户型的比例,由住房保障办根据保障家庭的人口组成情况确定。廉租住房在项目中的坐落及与其他用途房屋的组合形式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项目总规划及廉租住房施工图须经住房保障办审核。
四是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配建的廉租住房与整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统一配套、同步交付使用。
五是廉租住房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应告知住房保障办,并在住房保障办的监督参与下开展招标工作。
六是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的回购价包括按比例分摊的土地费用、前期费用、非赢利性配套费用、廉租住房建安工程费用以及按同期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回购廉租住房应付利息。
七是自廉租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住房保障办、市财政局基建审核中心会同建设单位测算廉租住房实际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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