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和台州市统计局台统〔2010〕64号统计公报,我市市本级对2010结算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作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2290元,调整后相应的增加个人帐户划入金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由参保人员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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