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鼓励开发建设高层建筑
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建设高层建筑,山东省荣成市日前下发《关于对新建高层建筑等设施给予免收部分收费的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对新建高层建筑等设施免收部分收费。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办公、商业等设施,对地面以上超过7层(含7层)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住宅楼无供水、供暖设施的草厦子、车库、阁楼部分,免收供水、供暖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供暖、供水设施配套费的免收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荣成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人防费收费建筑面积表》核准的面积作为计算依据;今后,城市供热、供气、供水设施必须经市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并出具燃气、热力、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后,市财政部门根据验收合格手续给建设单位拨付设施配套费。
该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荣成市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减免部分收费,也会对过快上涨的房价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保障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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