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
根据《番禺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我区从2010年7月起,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不低于区直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现教师待遇“两相当”。为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顺利实施,区财政及时安排了1.95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
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约按绩效工资总量的70%掌握,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标准,实行财政统发;奖励性工资约按绩效工资总量的30%掌握,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搞活分配,根据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的质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项目可分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确定。发挥好教师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导向作用,将有效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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