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规范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款拨付行为,防止工程挂靠分包、转包现象,促进廉政建设,日前,吉安县下发文件从以下三方面规范工程建设资金拨付:
一是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行公开招标,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二是项目工程款原则上拨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设立项目部的,也可拨付给项目部,但项目部设立账户必须是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且留有招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禁止将工程款通过委托(授权)方式拨付至个人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
三是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取得吉安县地税部门开具且经国税部门查验盖章的建筑安装发票,否则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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