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举措确保地方收入达千亿
截至6月底,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75.9亿元,增长46.8%,达到“千亿元”目标的57.6%,超过序时进度7.6个百分点。
今年初,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00亿元的目标,为此,黑龙江省多措并举,打响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攻坚战。
抓落实,定目标有的放矢。黑龙江省从分解落实财政增收任务入手,将财政收入增长目标按市县细化分解。同时,省财政厅派出推进组深入包扶市县,全面了解市县年度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执行、财源重点等情况,指导市县制定科学可行的财政增收实施方案,并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三个方面,将年度增收任务具体落实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具体行业企业以及年内可以增加税收的财源项目上,确保完成财政增收任务。
抓长远,巩固壮大财源。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推进财源项目建设与省政府计划推进的产业大项目、市(地)政府签状重点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已开工但尚未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尚未达产达效项目,大力推进年度省级重点财源项目,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形成实体税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多项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重点财源项目建设。选择20—30个投资强度大、产业聚集水平高、承载项目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开发区作为财源建设示范园区,集中力量支持,促进形成财源建设集聚效应。
抓挖潜,做到颗粒归仓。该省各级财政部门全力做好重点地方税种和非税收入增收挖潜。加强与税务部门、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之间的配合,逐一专项检查非税收入。同时,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监督检查,市县按规定应收未收的款项,一旦发现,一律作为省级收入收缴入库。
抓监控,堵住跑冒滴漏。黑龙江省积极推广应用矿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加快矿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建设。全面调查了解市县推进煤炭产量税费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明确已经完成系统建设的市县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建立而未建立的市县,要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建设。省财政厅还建立了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有关市县的监控系统建设给予补助。
抓招商,促进留企留税。黑龙江省加大总部经济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吸引中央及省(境)外企业将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以及核算中心、销售中心等迁入。目前,已全面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税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鼓励其产品销售按实际增值和利润计税。同时抓好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和石油、煤炭、粮食、木材等资源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业发展对财政的贡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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