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资产统管”保值增值
宣城市实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管,积极构建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良性循环运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宣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近年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弊端,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流动随意,导致管理散乱、流失严重、经营效益低下、部门分配不公。为此,该市按照“政府所有、财政统管、授权经营”的原则,将市直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纳入财政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运营,逐步建立“产权集中、分类管理、收益统管”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新机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存量资产货币化、资产处置市场化和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宣城市通过单位申报、复查核实、集中办证和授权委托,将市直各单位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经营性资产随同办公用房等非经营性资产一次性纳入财政统管,并逐步清理、规范管理用于出租、出借、担保等方面的经营性房地产,包括40万平方米的公有门面店铺和1500亩土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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