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姜堰市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一是加强收入征管。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土地价款、缴款时间、缴付方式等,确保缴款有约束、催款有依据。
二是规范分期缴款行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款的,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金的50%,特殊项目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对未按规定全部缴清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更不得按缴款比例分割发证,受让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三是确保收入及时入库。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10日内及时划转地方国库。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土地成交信息将及时在指定场所公布,成交确认书将按时提交市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确保土地出让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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