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截至8月5日,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根据《辽宁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清查工作阶段性时间安排,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于8月10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任务。19家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成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辽宁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检查方案》。方案对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按照包片负责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抽调专业人员组建9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账务、实地走访等方式,结合各市和相关部门填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对《实施方案》中所列4大类17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和各市县自查自纠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检查面达到100%。
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金允坤同志代表省领导小组对重点检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检查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落实牵头单位负责制,按时保质做好重点检查的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各检查组要忠于职守、依法检查、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客观、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三是密切协作,注重沟通。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要对被检查市和相关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对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四是着眼发展,善于总结。各检查组要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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