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将重点治理社会团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步还要重点治理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规定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4%的奖励,资金最高额为10万元。
据了解,在我市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市县两级2023户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自查,共自查出“小金库”83个,资金合计94.63万元。在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小组对904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小金库”46个,涉及金额649.7万元。其中,先后立案查处了5起“小金库”违纪案件。在专项治理期间,先后受理“小金库”举报信11件,其中查实3个,涉及金额12.7万元。对举报查实的有功人员均按政策兑现了奖励。
虽然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有些单位和个人仍存在侥幸心理、观望情绪和消极懈怠思想,隐瞒不报和变相私设“小金库”,致使“小金库”治理不够彻底,留有尾巴。为彻底消除“死角”、切掉“尾巴”,我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截至7月20日,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回头看”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29个,涉及金额41.53万元。
在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的同时,我市今年还要重点治理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即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在规定的时间自查上报并按规定纠正“小金库”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以不作纪律或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办,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特别是对治理工作开始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先免职,然后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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