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范和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有关精神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南京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南京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专项资金由区县农委或农工委和区县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市农委或农工委和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产品加工、储存、检测、运输和服务场所安全监控等设备,同时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区县财政报核制管理,根据项目规模及建设情况,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等补助方式。项目完工后,合作组织凭完工发票及相关材料报区县农委或农工委和财政局审核验收,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区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组织账户。
管理办法还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检查、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规范项目运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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