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近日,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联合召开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该市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集体资金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捐助为补充,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0年常州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为各涉农行政村(社区),重点是经济薄弱村(年收入不足50万元)和公益设施薄弱村。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奖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建设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资金来源由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财政基本奖补资金组成。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奖补资金,凡符合条件的涉农行政村(社区)均可申报,财政奖补比例约为项目投资额的30%。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镇财政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共同促成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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