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镇江市作为全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坚持从市情出发,按照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着力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率先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增加财政投入,实行分级负担。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补助力度,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公立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由政府购买。市财政承担市属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市财政对政府举办的市属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中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倾斜;辖市区财政承担所属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
明确“六大”投向,优化资源配置。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的补助范围主要有六项重点。一是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市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考核补助。二是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补助,市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予以补助;对市区所有公立医院重点专科进行考核奖补。三是重点医学人才培养补助,市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的重点医学人才培养予以补助;对市区所有公立医院重点医学人才培养进行考核奖补。四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五是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进行补助。六是政策性亏损补贴,依据公立医院提供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本控制情况,对公立医院规范执行药品政策而减少药品收入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进行适当补贴。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将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纳入考核验收范围,财政联合卫生等部门共同考核,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探索基本建设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结算政府补助资金。建立完善镇江市医学重点专科考核办法,按专科技术水平、人才队伍、医疗设备、专科管理等制定重点专科考评标准,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结算奖励资金。对公立医院以及其统一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按其服务人口和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经财政、卫生部门考核后,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并纳入财政绩效评估体系,根据评估结果结算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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