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2010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2010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项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别在我市8个区(市)县对水产养殖、食用菌、猕猴桃3个品种进行试点推行。其中:青白江、彭州市、崇州市、郫县、金堂县试点食用菌;都江堰试点猕猴桃;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双流县试点水产养殖。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对参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及分摊比例、保险期限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方案规定,承保年度赔付率在150%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介于150%至250%之间的,保险公司承担50%,政府承担50%(市级和区县财政各承担一半);最高赔付率为250%。
在资金管理方面,特色农业保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保险经营机构开设的农险补贴资金专户,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市财政局对专户进行监管。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当年如有节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转存“市政府性农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专户,仍专项用于我市农业保险工作。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将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助于我市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特色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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