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财政工资统发工作
实行财政工资统发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堵塞工资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举措,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形式。2002年,珠海市开始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推行财政工资统发,工资资金100%实行了统一发放,有力的保障了工资足额发放。但在工资统发初期,由于当时信息化程度不高,工资统发工作量大,财政的主要工作委托代理银行完成,导致工资统发的程序一直欠规范,也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直到2009年,我市对财政工资统发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工资统发各部门的关系终于理顺,工资资金拨付的效率和准确性也得到了提高。本文从财政的视角介绍了2009年以来,珠海市财政工资统发新改革的主要做法,并对如何规范工资统发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财政工资统发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为了达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目的,市财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人事部门和社保部门,下同)专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通知》(珠财库〔2009〕3号)、《关于启用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数据发放工资的通知》(珠财〔2009〕54号),对预算单位、人事部门、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银行的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流程如下:
1、预算单位及时、准确向人事部门提交统发工资人员资料;
2、人事部门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资格、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金额、计算在职人员代扣款项和离退休人员补充养老金,社保部门计算统发工资单位、个人每月应缴的社保费,后按照规定时间将统发工资数据导入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系统;
3、财政部门接收人事部门工资信息进行单位财政编码转换、项目分类、加载支出功能科目,然后发送给统发银行,同时生成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所需的工资文件,导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生成支付信息;
4、代理银行接受财政统发工资数据,打印出《工资汇总表》和《工资发放按单位分类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送市人事局核准以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工资汇总表》和《工资发放按单位分类汇总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准应发工资数划拨工资款项;
5、代理银行在收到市财政局划拨的统发工资款项后,将工资款项金额与统发工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按规定时间将工资实发款项分解到统发工资个人账户;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工资代扣代缴款项按规定划转相关部门;负责向各统发工资单位打印、交付工资发放明细表格以及工资条。
(二)切实推进信息化管理。
2006年7月工资改革后,全省人事部门均采用了统一的工资统发软件,为了与人事部门系统的对接,实现工资统发电子化信息自动转接,2007年下半年市财政局委托软件公司开始对财政部门工资统发系统进行开发;2009年7月份开始,新的工资统发系统与原工资统发系统开始双轨运行,2009年11月正式启用新系统。系统建立后,人事、社保、财政、代发银行之间工资信息系统数据库实现了共享,进一步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优越性,实现了速度快、信息准、成本低的目标。
(三)建立核对机制。
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特建立以下核对机制。一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核对,工资科和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供纸质的、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信息汇总表和社保信息汇总表,供财政局核对工资发放总额和社保费金额。二是与代理银行发放数据的核对,利用工资条对发放至个人的工资金额进行核对;对委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代理银行每月将代扣的凭单送回一联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另外为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到账,财政部门还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工资代发银行沟通协商,召开协调会议,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到账。
(四)制定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1、工资多发、少发、错发的处理程序。在工资统发过程中难免出现此类问题,若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发现此类情况,则规定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有多发、少发、错发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核准金额,书面通知代理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工资的退库、补发和扣发等工作。
2、新增统发工资单位的办理程序。首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将新增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通知市财政局。其次,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将相关资料和信息给代理银行。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人事编码、财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在职人员所用预算科目、离退休人员所用预算科目等。最后,代理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新增统发工资单位和统发工资个人账户等开设工作。
二、推行工资统发改革的成效
(一)财政的职能真正得以体现。在旧的工资统发流程下,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核准数据,加设支出功能科目,然后接收代理银行数据,并导入集中支付系统,没有严格的核对机制,尤其对工资异常变动无法及时掌握。在新的工作流程下,财政部门严格核对数据,并通过工资统发新系统掌握每月工资数据的异常变动,把握了工资统发工作的主动性。
(二)强化了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工资数据由预算部门提供单位编码和支出功能科目,并与部门预算数据相衔接,确保在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发放。此外,每月根据当月实际工资支付额测算全年的工资支出,预计预算指标资金缺口。若有缺口,及时进行预算调整,由年底算账改为每月算账,使工资的发放都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下,加强了预算的约束和核对机制。
(三)实现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资源共享。在新的工资统发系统中,各相关业务科室(如行财科、社保科、农业科)都有相应的查询权限,可以在系统中直观的看到每个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信息,并且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在系统中汇总不同的信息。
(四)实现了对代理银行的有效监督。在新的工作流程下,财政加强了对代理银行的监督,改变了以往工资发放数据银行核对后交给财政的模式,而是财政核对后交由银行进行发放,尤其对代扣款项是否及时到账、是否有截留等情况可以跟踪问效。
三、规范工资统发工作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财政部门在整个工资统发环节所的主要工作是协调工作,要顺利的完成整个工资统发流程,需要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合作。
(二)对代理银行的资质的要求。工资代发银行的服务质量是规范工资统发工作的基础,是与广大职工面对面的窗口,服务的好坏至关重要,代理银行不仅要提高网络管理水平,确保市级统发人员的工资安全、按时、准确发放,更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给统发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
(三)加强学习、适应财政改革新要求。结合工资统发工作的情况,举办工资政策、统发管理、数据库应用等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学习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干部素质;要紧紧围绕财政支出改革,研究工资统发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工资统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珠海市工资统发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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