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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事项的通知》(豫财预〔2010〕172号)精神,2009年市与区财政结算事项已经办理完毕。近日,市财政下发《洛阳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事项的通知》(洛财预〔2010〕337号),批复各市、区2009年度财政年终专项结算,同时要求各区根据本通知要求调整总预算会计账目和有关决算报表数据,连同电子文档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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