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规范处置资产
宜都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现了资产处置程序规范化,效益最大化。2010年1—7月,全市处置房地产4处、成交额274.1万元,比底价189.9万元高出84.2万元,收益增长44.34%;处置旧车17辆、成交额35.6万元,比底价22.73万元高出12.87万元,收益增长56.62%。
一是坚持资产评估,确保拍卖价格合适。对拟处置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等资产,一律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价值评估;市财政部门根据评估价值,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拍卖处置资产的参考价(即拍卖底价)。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确保拍卖过程合法。对拟处置的资产,先由资产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说明处置资产的现状和原因,报主管部门、国土和规划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把关,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资产拍卖机构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湖北世纪阳光、宜昌京华、宜昌博恩、宜昌天地等4家拍卖公司为宜都市国有资产委托拍卖处置机构,获得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批准的资产的公开拍卖资格。对每宗资产的拍卖,采取中标入围拍卖机构抽签方式取得,整个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按规定程序运作,确保拍卖过程合法合规。
三是坚持广泛宣传,确保拍卖信息公开。对报经市政府批准处置的资产,由市财政局开出《资产处置准予交易通知书》,交由拍卖机构在网络、报刊上发布拍卖公告,在资产所在地张贴拍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拍卖机构同时根据拍卖资产实际广泛招商,力求引进更多竞买人,尽量扩大拍卖资产信息知晓面和透明度。
四是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拍卖结果公正。拍卖公告发出后即接受竞买人报名,在公开报名截止日的次日,由拍卖机构在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拍卖,并请市纪委、市工商局、市招投标办、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现场监拍,资产处置单位派人现场见证,由竞买人按规定程序自行公开举牌报价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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