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工作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2000年全面铺开以来,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稳步推进、由小到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依据《政府采购法》,结合本省情况,对政府采购各工作环节进行了规范。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为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在法律原则规定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政府采购各主要工作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哈埠外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近2年,省财政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和专家评委选定、采购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审核备案、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供应商投诉处理和协议供货管理等重要环节进一步进行了规范,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试行),印发了《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黑龙江省副省长杜家豪对“诚信龙江”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与省诚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了AB角制度。省政府采购中心为有效发挥采购前端技术审核和后端合同验收环节的作用,采取“三段式”管理模式。今年初,省政府采购中心又研究制定了规范制度执行的新办法,制定了《非公开招标方式操作规程》、《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等5项制度,在网上实行“十公开”和“五监督”,让所有采购项目和各项制度都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均实行政府采购。
在采购资金上,从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扩展到中央、省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借(贷)款资金;在采购范围上,货物类项目从一般通用采购项目扩展到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服务类项目从会议定点扩展到公务车辆保险、软件开发等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从房屋修缮装饰扩展到市政道路、园区绿化、中小型公共设施等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省本级规定对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服务类中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项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规模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21.2亿元,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519.4亿元,年均增长30.6%,节约资金56.2亿元,平均节支率9.76%。其中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2.8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6.7亿元,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197.4亿元,年均增长39.8%,节约资金17.4亿元,平均节支率8.1%。
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操作职能基本明确
确定了监管机构12项工作职责,集采机构10项工作职责。
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初,省财政厅就明确提出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分开设立的要求。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200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分离的报告,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3年4月24日省编制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变更隶属关系并升格为副厅级的通知》,省级完成机构分设。2003年省财政厅和省编办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确定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12项工作职责,集中采购机构10项工作职责。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市(地)尽快做好机构分离工作。
目前,在省、市级都实现了管、采机构分设,其中有4个市(地)级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管、采机构分设,县级有47个也实现了管、采机构分设,基本建立了职能清楚、运转协调和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经审查报批,目前,全省共有52家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发挥
推进全省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产品收录工作已基本完成。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扩大内需的形势下,我们及时把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简单的节省资金转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来,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了对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节能、环境采购,并进一步扩大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三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研究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四是推进全省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省财政厅与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收录工作已基本完成。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
开发了涵盖政府采购全部业务流程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从2003年开始,黑龙江省就开发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涵盖政府采购全部业务流程。目前,已完成了外网网站、采购中心内部办公系统、采购办内部办公系统和专家库、供应商库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也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在网上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已达5012户,经审核入库3865户,网上征集评审专家681人,已审核入库310人,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评委的选取已实现网上随机选取和管、用分离。省本级和哈尔滨、大庆等10个市(地)不同程度地应用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省本级还启用了加密和电子印章系统;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已全部实现网上在线申报审核、下达。同时,省级和部分市(地)加大推进网上公开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力度,增强了采购活动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强化政府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触及到相关部门的利益分配和权力格局,与其他改革一样,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中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和阻力,比如政府采购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府采购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招标文件编制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政府采购法》及规章的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实践探索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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