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出台新一轮镇(区)财政管理体制
8月24日,金坛市出台了《关于确定各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关于确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这标志着该市新一轮市与镇、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实施。新一轮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精神,新体制结合金坛市实际情况,继续实行“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超(短)收比例分成(赔补)、增支分级负担”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充分考虑到了财力向镇(区)倾斜、各镇财力分配相对平衡、财权和事权基本均等等因素。新体制的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镇、区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镇、区的财政职能;有利于调动镇、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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