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罗河镇严明“三资”清理财务纪律
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在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中不流失,实现保值增值。该镇要求,不准借清理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挥霍浪费公款;不准伪造支出单据,虚列支出,贪污公款;不准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私存公款;不准减少程序,违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输入微机”规定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和委托代理服务等。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法纪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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