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失业保险金人均提标72元/月
随着无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县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由原来的273元/月提高到345元/月,月增加72元,提高幅度为27%。加上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15元/月,我县失业保险金待遇已达360元 /月,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的年限不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医疗补助金支付上限数额随失业保险金提标分别调整为8280元、12420元和1656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一并调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我县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已经完成,从8月份起全县按新标准360元/月(含定额医疗补助15元)执行,全年失业保险基金需新增支出30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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