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积极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及时拨付就业补助金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补贴办法》的精神,从事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为确保自治区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地区财政局社保科在人员少、时间紧情况下,克服困难,抽调相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用4天时间,对2009年第三批共1001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盖章,共计发放社保补贴资金154.15万元,及时将自治区的就业政策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减轻了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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