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湾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企业发展
一是对原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的企业进行整合。与区供销社协作创办新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帮助该区再生资源企业落实40多亩生产经营场所,并为需融资企业提供税票质押帮助。
二是对再生资源企业入库税款进行贴息。区财政根据企业向金融部门的融资情况或退税金额(二者中取低值),按人民银行同期年基准利率计息给企业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为企业实际缴纳税款之日起到国库办结退款手续完毕之日止。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缴纳税收的区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发放40家企业再生资源企业财政扶持资金678万元。
自2009年8月出台上述措施以来,龙湾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共实现销售收入10.96亿元,缴纳税收达1.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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