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鼓励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
一是对企业虚拟经营加工本土化与龙头企业订单本地化生产增长较快,当年本地订单总额增长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增长20%以上的,3年内按当年本地订单比上年增长部分实缴税金地方留成增收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二是虚拟经营企业对本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培训的支出,由市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三是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在本地中小企业中生产的工业产值与税收,经批准备案后可一并纳入虚拟经营企业统计范围,而承接虚拟经营加工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统计。
四是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市政府每年评选若干家质量和管理提高较快,销售产值、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承接本地订单的中小企业,予以表彰和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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