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全年支出目标
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自治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县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0]90号)和《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新财预[2010]127号)要求,建立了财政支出定期通报制度,并下发了《2010年1-9月地方支出进度情况通报》(新财预[2010]121号),对完成较好的阿拉尔市、克拉玛依市、五家渠市等12个地州市予以了表扬,对阿勒泰地区、博州、和田地区等慢于各地平均支出进度的5个地州市给予了批评。同时,将各地州市预算支出进度完成情况纳入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次年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调动各地加快支出进度的积极性、确保全年支出目标的完成将起到积极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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