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完善住房公积金权利运行监控机制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和谐发展,扬中市财政出台《扬中市住房公积金权力节点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着重从行政处罚、提取审批、贷款审批、综合保障四个方面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完善综合保障措施。实行服务承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时限;最高不超过7个工作日;实行政务公开,利用镇江公积金网站、公积金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和办理流程;实行分级审批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严格审批权限;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制度修订、考核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等重大活动事项,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规范行政处罚模式。对单位未办理缴存登记、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处罚意见议定制度。同时,执法人员对单位违规情况经过调查取证、情况核实、限期整改后提出处罚意见,经归集管理处负责人初审、分管主任复核后,报中心主任室审批。
拓宽提取审批渠道。通过产权交易所网上备案系统、产权证数据信息,核查购房合同与产权证的真实性。若对提供材料存在异议的,将提取材料留存三个工作日进一步进行核实。同时,实行复审抽查制度,服务中心负责人定期对前台审批材料进行抽查,进一步强化监督。
严格贷款审批程序。通过产权交易所网上合同备案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购房合同真实性。并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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