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市出台办法加大对重点财源企业支持
为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加速打造国际物流集散中心和大外贸、产业聚集平台,吸引和鼓励区外投资者来伊投资兴业,伊宁市制定出台了《伊宁市重点项目投资企业补贴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力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强财政的后续发展能力。
《办法》从财政支持和土地供应两方面扶持重点企业的发展,建立了“伊宁市产业扶持奖励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机制”,明确从2010年起,按全市年度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的比率安排专项支出,支持重点投资企业的发展。在土地供应方面,明确投资项目用地,按照招聘价格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予办理土地出让使用权证;对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可采用招牌挂价格分块分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待全部出让金缴纳完成后,可合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法》明确,凡是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支持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协议地价与摘牌价的差额;经市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支持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依据决定给予以下方式的支持:
一是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重较大的项目,由财政予以配套补贴资金(此种方式为财政支持的主要方式)。
二是固定资产配套补贴。对具有产业拉动带动作用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占项目总投资比重较大的项目(含标准化厂房建设),由财政予以配套资金补贴。
三是实施奖励。对吸收地方就业率明显高于同类其他企业的项目、对环保治理及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并经环评确认的项目,由财政予以奖励。
四是合作方式。项目可采用与国投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方式为:企业与国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项目用地由国投公司摘牌并转入项目资产中;同时,国投公司按照双方协议的实际地价以股权的方式投入,企业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认购国投公司的股权,在此期限中,国投公司的股权可不计息分红(逾期应计息分红)。摘牌价与协议地价的差额部分,由项目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专项用于认购差额部分。
五是其他方式。鼓励企业为完成项目投资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财政予以贴息支持;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有计划的向中央及自治区申请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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