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四明确”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验收范围。切实改变以前政府采购验收范围不确定,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考量的问题。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把地直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等纳入政府采购验收范围。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验收程序。通过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在交付使用前,由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交货方式、时间、地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上签字。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及相关票据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项目认定,并开具项目认定书。最后,该办根据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项目认定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是明确政府采购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相关条款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检查供应商的履约质量。对采购项目(尤其是大型设备、专用设备)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及供应商承诺的履行情况,及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逐一核对。
四是明确政府采购验收工作职责。采购单位具体负责验收工作,并成立由相关的专家(技术含量高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须邀请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本单位主管领导、纪检人员、财务人员、经办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对其他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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