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三确一保”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河北省承德县为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按照承德市政府办《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承市政办字[2010]174号)要求和全市住房保障会议精神,该县政府以(承县政知字[2010]53号)文件出台新政策,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确定调整标准。将廉租住房制度收入线最低标准由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以下,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2009年度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41元,0.8倍为8992.8元;确认保障范围.具有本县常住城市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者;确保住房供应。住建局、民政局、街道办通力协作,各负其责,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立即对全县城镇贫困家庭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健全住房供应档案,确保廉租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面向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供应;保证制度落实。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廉住房制度保障的各类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工作落到实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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