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26个乡享受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政策
为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服务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财政部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与的定向费用补贴。伊犁州直伊宁市、昭苏县、伊宁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霍城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的26个乡被财政部确定为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网点)可享受: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与补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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