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实施奖励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梅江区在实行中小学校半年一次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继续扩大考核范围,制定出台了镇(街)党政一把手每月绩效考核办法和区直部门季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考核向基层和部门延伸,率先在全市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量化考核“全覆盖”。
去年,梅江区在全市率先对辖区内的中学、城区各小学和中心小学实施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评价体系有效促进了全区总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为更好地激发各单位工作积极性,该区分别制定了《区直单位季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每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力求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更有公平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该区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综合实力争创目标,把考核内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被考核单位,以“同考”形式使同类单位在同一起跑线上“赛跑”,形成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的绩效目标体系。在实施考核过程中,由区直相关部门根据不同阶段任务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后,每季度对各区直单位和市属驻区单位的主要业务、作风评议、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党建、廉政建设等9大类项目进行百分制考核;以时间与进度相结合方式,每月对各镇(街)的经济工作、新农村建设、特色农业、特色旅游、平安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等9大类项目进行考核,涵盖工业产值、招商引资、税收进度、就业培训、“两违”建筑监管、林改、扶贫“双到”、社会保障等42小项,并把逐月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认定。
每月、每季汇总后的结果将作为年终总考评依据,评选出3个年度综合工作优秀单位,每个给予10万元、其中一把手3万元的奖励;2个年度综合工作优秀镇(街),每个给予20万元、其中党政正职各3万元的奖励。与此同时,对单月或季度考核结果不达标,以及未完成工作或出现“一票否决”的,相应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启动干部问责程序的处理;对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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