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财政局加强政策支持为产业集聚区发展
产业集聚区是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三大体系”的载体,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都市区建设“三位一体”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新乡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一主线,按照“做强主城、膨胀县城、发展集(聚区)镇、建设新村”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努力实现“产城一体、产城融合”的目标。2005年,新乡市就在全省率先谋划了市、县、乡三级37个产业集聚区,后经调整整合,现保留产业集聚区28个。为支持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2006年市县财政局均组织了专门力量,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强力推进以道路、电力、信息、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八个方面为主的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厂房建设。2010年,全市计划实施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9个,年度投资60亿元,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增基础设施覆盖面积1平方公里。今年上半年,全市28家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9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5亿元;建成区面积达112平方公里,累计入驻企业达4644家,吸纳群众就近就业42万人;完成工业总产值716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利税66亿元,同比增长35%。
为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乡市财政局按照省厅部署和《新乡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2010年“五大”工程计划》,始终把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财政的重要工作之一,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一、多方筹资,为产业集聚区提供资金保障
近年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资金22.9亿元,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健全完善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加大区内项目谋划和争取力度,为产业集聚区的加快发展夯实了基础。
(一)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为鼓励产业集聚区发展,市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挤出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2010年市财政安排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拟再增加资金2000万元,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龙头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转移、国家级研发(检测、实验室)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行以奖代补;对在省产业集聚区动态管理中,进入省辖市区产业集聚区前10名、县域产业集聚区前30名以及升级为城市新区的,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各级财政积极落实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注册资本3.7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融资平台,同时,鼓励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约1.3亿元,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增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机构融资能力。全市13个县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总资本金达到5亿元,年融资能力约10亿元。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形成联动,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咨询、质押等业务;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整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探索TOT、BOT和BT等多种融资措施,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
2009年,各县(市)区借助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累计为28个产业集聚区融资10.3亿元。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又通过市级融资平台为产业集聚区融资4.5亿元,用于支持全市13家省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集中优势力量,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市级财政和进入省规划范围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0万元、各重点专业园区不少于500万元,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在融资资金未到位的前提下,先期投入,引导各类金融资本进入产业集聚区。
用足用好项目资金。积极做好国家、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农业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招商引资等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优先向上申报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产业集聚区项目。2009年以来,各级财政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各类资金达2.8亿元。
二、积极探索,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的意见》(新发〔2009〕14号),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在省文件出台以前,我局制定并下发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扶持产业集聚区力度。一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优先组织产业集聚区内符合规定的企业,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并积极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减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2012年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三是实行分税寄养制度,对跨区域入驻的新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地入库,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核算上缴中央、省、市后,剩余部分分享办法由引资单位所属政府(管委会)与所落户的产业集聚区按照6:4的比例分成。市级重点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县(市)直企业从2009年5月18日起,新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原有项目产生的税收仍按照原财政体制执行,新上项目产生的税收,属市级重点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由市与产业集聚区按8:2比例分成,属县(市)直企业的由县与产业集聚区按5:5比例分成。四是严格执行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豫政〔2009〕32号)规定,落实省级分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当年增量补助部分, 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其率先发展,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由县(市)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完善土地出让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土地出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由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用于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办法规定,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户,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该方案的制定不仅使得土地出让收入全面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同时进一步落实了投融资平台的偿债机制。
(三)加强融资资金管理
一方面,对投融资平台采取激励机制。制定《新乡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加强我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管理,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由市财政每年度依照各投融资平台建立情况、资产和资本金注入情况、投融资业务开展情况、月报表报送情况及融资模式创新和取得业绩情况等方面来考核各县(市)区,对于经年度工作考评小组考核确定为最后一名的县(市)区,报经市政府同意,相应扣减该县(市)区财力,扣减的财力由市政府奖励给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进前两名的县(市)和第一名的区。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考核评选为先进单位县(市)区,市政府在兑现优惠政策、申报项目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加强融资资金监督检查。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拟定了《新乡市产业集聚区融资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对产业集聚区融资机构设立、融资计划确定及下达、融资资金使用偿还等产业集聚区融资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达到不断完善融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融资监管体系的目的。在监管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产业集聚区融资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对融资工作落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以通报批评。
近年来,我市财政在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兄弟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新乡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与省厅的支持和帮助密不可分。我们衷心地希望省厅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指导新乡的工作,并诚挚地邀请各位领导和兄弟省辖市的同志们到新乡来做客,共同探讨财政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措施和经验,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财政应有的贡献。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