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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0-11-22 19: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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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黑龙江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征缴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10月末,已登记参保142.5万人,登记率为96.4%。其中,2010年实际参保人数为124万人,参保率为87%,收缴保费1.38亿元,共为试点地区近30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2亿多元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紧紧抓住参保缴费这个重点,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形势,专项推进,特别是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试点单位与金融经办银行紧密合作,合力做好新农保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全省新农保试点参保缴费工作推进会议和试点工作座谈会先后召开,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文件,保证了新农保试点参保缴费工作的稳步推进。我省还认真贯彻落实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从登记、收缴、发放、基金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逐一进行规范,不断推进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实现了“收支两条线、钱在银行走、经办网上流”的目标。

  全省新农保信息管理工作,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业务经办、审核监督、基金安全管理、信息网上公开和个人电子档案等省级统一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系统。在试点地区全面启动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首批试点地区参保群众预计明年春节前完成指纹和头像的采集录入工作,明年5月31日前完成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的制卡发放任务,让保障卡伴随农民一生,方便农民就医、养老、进城务工等,真正做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

  为做好新农保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确保了试点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有力推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拨付黑龙江省第一批试点2009年度补助资金2512万元、2010年度补助资金1.91亿元,预拨2011年度补助资金3.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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