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日,青岛市财政局会同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外债偿债基金和旅馆业增容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就业训练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办理人才流动登记费、办理人才流动调整手续费、人才流动合同中证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国内植物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管理、综合预算、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该政策的出台,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又可以进一步加强全市政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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