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提高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困难标准
为完善全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及其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日前,沭阳县下发了《关于提高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困难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困难标准由现行的43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住房困难标准由现行的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调整为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家庭由7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由5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调整后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将于近期发放到位,此举将惠及城镇4500户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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