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从2010年12月起,中山市对残疾人就业年审不达标的用人单位将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当年征收上一年度的金额。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中山市对雇工超过8人(含8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代征200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雇工超过8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9年度为16588元)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计2009年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将达到1.83亿。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该项资金将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支出,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据统计,中山市共有残疾人8.4万人,自愿登记在册1.4万人,有劳动能力的5880多人,已就业4200多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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