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明年新车落户尾气排放须达到国IV标准
从明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提高对新车落户时尾气排放的要求——必须满足国IV标准才能落户。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将分两个阶段进行,重型车落户将从1月1日起开始限制,小型、轻型车将从7月1日起开始限制。
据介绍,在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碳氢化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苯并芘及固体颗粒物等,对人体影响较大。此次我市提高对机动车落户的尾气标准后,国IV标准将比国III标准减少了50%的尾气污染物排放。不仅对市民的健康起到保护作用,同时还将进一步保护城市环境。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设计车速大于25km/h装用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籍登记等要满足国IV排放标准;从明年7月1日起,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轻型汽车,注册登记、转籍登记等要满足国IV排放标准。
此外,根据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外地车欲落户我市,也将要满足国I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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