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筹资标准确定
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每人每年220元两个筹资标准,与2010年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一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各级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40元。
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一并征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8元,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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