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财政局“四措施”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昌吉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制度管理,用制度来保证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一是及时修定考勤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管理,二是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指纹打卡管理和每周两次考勤督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干部外出登记制度,加强工作时间的管理。三是实行绩效考评,把机关效能建设列入纠风工作建设中,与年终个人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坚持每月开展1次以上效能督查,并做到督查内容细化。通过这些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机关运转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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