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多措并举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资金拨付。
规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具有明确资金渠道和项目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递交的拨款申请书,按照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核定的用款计划以及工程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单位在申请预拨资金和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
三是严格审计监督。
财政部门在工程经过审计部门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的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结余款,属财政全额拨款的须上缴财政。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以及随意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财政部门将暂停拨款,并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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