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精神,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人保厅、省侨联联合发文,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居住在江西并有江西户籍的离退休归侨,或者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归侨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待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隆子
下一篇: 四川宜宾提前完成地方收入计划任务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