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日前,笔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10年10月1日起,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具体的调整情况是: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及“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2、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455元;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入伍的由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415元。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25元。4、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5、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据了解,此次提标惠及全市4242名优抚对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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