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政府决定今年筹措14亿元,在全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力争三年内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县级财政的职责要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民生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项目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按照上述范围和现行政策,2010年全省共有60个县(市、区)进入扶持范围,其中省直管县(市)18个。
二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分级共担机制。省级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将可用财力达不到省定基本财力保障标准的县(市、区)纳入帮扶范围,并根据县级财力缺口和所在市级财力状况等,分县测算核定省级资金补助额度。其中,对纳入范围的省直管县(市)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市级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弥补方案,加大财力下移力度,强化统筹所辖区县协调发展的责任;县级要增强科学发展观念,大力增收节支,科学统筹财力,切实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三是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省级每年结合各地财力变化情况,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动态调整财政困难县保障范围,确保将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到财政最困难的地区。同时,根据津补贴标准和民生政策等因素变化,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客观反映各地收支矛盾,建立起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长效保障机制。
四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机制。一方面,建立市级统筹区域均衡发展激励机制。省级对各市均衡所辖县级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和提高全市收入质量给予奖励,调动市级统筹区域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各市加大财力下移力度,优化收入结构。另一方面,建立县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激励机制。省级对县级提高农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比重给予奖励,调动各县(市、区)主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积极性,促进各地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定期对市、县财政部门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通过编报虚假信息,采取改列支出科目、先征后返或列收列支虚增收入等方式骗取省级奖励补助资金。严禁将省级补助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购买和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将扣减该地区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省级转移支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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