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科学制定采购目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南充市人民政府于11月印发了《南充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以往相比,今年该市的政府采购新目录在内容上有以下特点:
一、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支付设备、工程、服务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散采购。
三、明确单位组织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均属政府采购范畴,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五、采购范围适当调整。通用类采购项目中增加了服务类会议政府采购,减少了摩托车、物业管理和制服采购,把制服采购调整到专用项目采购范围内,优化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容。
六、2011年较2010年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上有一定变化,原规定“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工程尖项目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现调整为“工程类项目预算达10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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